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人才优先发展服务、支撑、引领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石嘴山市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人才创新创业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准实施本土人才培养,大力引进储备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快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着力形成产业聚才优势,打造人才创新基地,共创人才幸福家园,努力推动人才工作由“服务支撑产业”向“引领产业发展”升级,为实现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以产业发展人才、社会事业人才、技能人才、文化旅游人才、乡村振兴人才为重点,谋划实施一系列补齐短板、激发活力的重大人才政策、重大人才项目和重大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红利释放人才活力、用人才活力创新人才动力,推动全市人才总量不断增加、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贡献率不断提升。通过努力,未来5年,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500名以上,引进储备基础人才5000名以上,新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000名以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4000名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2500名以上,培养农村实用人才8500名以上,培养社会工作人才3000名以上。到2025年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占全市人力资源总量比重达到16%,较2019年末增长3.3%。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市级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制度,在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探索设置特设岗位和创新流动岗,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对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学校、医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配实行备案,不再审批。允许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各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集团、各级融媒体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生和急需紧缺人才,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积极推动市场化引才,加强与专业人才服务机构交流合作,采取线上虚拟和线下实体相结合方式,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和引进一批信誉度好、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高端人力机构、猎头中介等专业人力资源市场为全市招才引智服务。强化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健全诚信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价,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法制规范、公平公正的人才市场环境。(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3.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切实纠正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人才评价认定和考核选拔偏向,努力实现人才评价由学术性、荣誉性向功绩性、激励性转变。按行业和县(区),分层分类建立涵盖各领域各行业和县域特色产业人才的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
4.深化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推行县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统筹机制,按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分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使用,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人才进行评聘。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全员竞聘上岗,着力解决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等问题。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机制,除医疗卫生专业外,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申报职称系列对所学专业的限制;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业绩突出的,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可不受任职年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打破学历、任职资历等要求,对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精准实施本土人才培养
5.实施产业人才“助力工程”。坚持创新驱动振兴实体经济,着力培养领跑实体产业转型升级、改革突围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鼓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支持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孵化基地,鼓励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线上+线下”的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对作用发挥突出的基地或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培养经费支持。(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6.实施技能人才“支撑工程”。制定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和教师队伍补充制度,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落实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加快培养支撑石嘴山制造、石嘴山创造的技能人才队伍。对新认定的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建设经费;对新认定的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建设经费。(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7.实施社会事业人才“保障工程”。制定教育、卫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推进社会事业人才稳定发展。深入实施教育、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充分发挥名师、名医工作室作用,培养一批教学医疗骨干。加快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和社团分类培育,扶持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落实社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晋级补贴政策,提高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优化环境促进人才发挥作用的实施方案》,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选拔、量才使用、合理流动、利益分配等方面研究制定激励措施,优化社会事业人才发展小环境。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三名”工作室和吸纳社会工作师作用突出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给予2—5万元一次性考核奖励。(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8.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培育工程”。推进文化名家、文化名作、文化名工作室“三名”工程建设,加强名编辑、名记者、名主持人等新闻媒体人才培养,搭建宣传文化人才成长平台。鼓励全市文化旅游企业与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合作,建立“学校+企业+政府”的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模式,抓实“旅游+现代农业”“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生态工业”等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实行非遗传承人“名师带徒”工程,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培育特色民俗文化旅游人才。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双带动”工程,深入开展区外文化旅游推介、文化旅游节等系列活动,积极吸引外地艺术家、企业家、文化旅游人才来石投资兴业。(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9.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助推工程”。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特色产业、农村电商及“互联网+农业”等为重点,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加快培养一批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和农村公共服务人才。实施“乡村人才回引”计划,依托乡村两级党组织建立乡贤信息台帐,将乡村资源与乡贤对接融合,畅通返乡在乡创业路径。实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计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及各级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涉农企业、社会组织兼职或者离岗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以及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岗创办企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三)加快人才引进聚集
10.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聚焦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多元合金四大产业集群和生态工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相统一,瞄准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优势学科,统筹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着力引育一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创业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产生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出台《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将自治区A—E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拓展为本市A—F类,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金融、科研支持等政策,深入实施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市“351人才”培养工程,着力打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的梦想港湾、事业港湾、生活港湾。(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1.实施智力人才汇集计划。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建立柔性引才评价激励办法,对柔性引进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市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柔性引才载体,通过项目合作、客座教授、“周末工程师”等多种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产生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依法列入生产成本核算。对依托企业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按照每个30万元标准给予引才资助;对考核合格的专家服务基地,自治区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推进石嘴山市政府特聘专家计划,以行业主管部门名义聘任产业顾问,直接联系产业部门、联系重大项目,按贡献每人每年给予2—3万元的工作津贴;对入选自治区“特聘专家”的高层次人才,自治区在3年聘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5万元给予引进单位经费资助。(市科技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12.实施基础人才储备计划。出台《石嘴山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石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助学贷款代偿、博士和“双一流”硕士工作补助等政策,建立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补贴制度,吸引高校毕业生来石创新创业。建立石嘴山籍高校学生库,跟踪做好回乡就业引导和需求对接服务。建立石嘴山籍高校学生预引进生活补贴制度,对与石嘴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预引进协议的石嘴山籍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学士,分别按照每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标准,一次性拨付预引进单位,主要用于预引进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支出,毕业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3.实施在外人才回引计划。出台《石嘴山市鼓励在外人才支持服务家乡建设实施办法》,激发在外人才返乡创新创业热情,畅通在外人才服务家乡建设渠道。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石嘴山籍在外人员及其配偶自愿回石工作的,可放宽年龄、学历等要求,按照身份相符、人岗相适的原则,安排到同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应职级待遇,并享受子女就学优惠政策。对石嘴山籍在外人才回石创办或入股经营企业的,按照营业收入、纳税额度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5—20万元的创业补贴。对石嘴山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石嘴山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通过“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14.实施聚才载体培育计划。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和《石嘴山市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方案》,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共建各类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建立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对运行良好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加大“双创”空间培育,坚持将“双创”空间培育与“三新”经济发展、特色小镇建设、特色街区升级、专业市场培育等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批新型特色创业基地。对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5.实施引才渠道拓展计划。出台《石嘴山市招才引智奖励实施办法》,根据积分和贡献大小,每年评选一批优秀招才引智机构和个人,分别给予5—15万元招才引智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引才聚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争取每年承办1—2项全国性、区域性的人才项目交流对接活动或重大学术会议、科技论坛、路演活动,为企业开展招才引智和技术攻关搭建平台。发挥高端人才猎头、行业协会、国内外宁夏籍商会社团、招商专业机构作用,委托同步设立招才引智联络站,协同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人才引进和技术合作,构建全方位招才引智服务网络。深化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招引联动机制建设,建立稳定的人才合作基地,定向开展技术转移、科研开发、实习实训、人才招引等工作。(市人才办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完善人才激励办法
16.落实能力提升激励政策。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对经单位研究同意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学历证书的,给予全额报销学费;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攻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学费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报销。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外培训经费补助办法(试行)》,对选派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才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大中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学习深造的,按照每人次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学习深造人员的学习生活支出。(市人才办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17.改革工资绩效分配方式。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和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工资绩效分配政策,允许国有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和专业技术人才比较集中的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请急需紧缺拔尖人才;允许事业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年净收入或年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允许国有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实施重奖。对县乡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在单位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引导企业对科技创新人才和技术骨干实施以股权为标的的激励办法。(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18.改进科研人员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在编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区别管理,简化审批程序,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允许不担任领导职务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取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手续;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申请,在不影响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一般应同意,且不应随意撤销或变更。落实《石嘴山市教师跨校执教实施办法》,出台《石嘴山市医生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让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人才办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9.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出台《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盘活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房产,按照“突出实物、租赠结合、兜底保障”的原则,对经认定的A—F类高层次人才及高校毕业生等,采取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租住房等方式予以保障,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20.构建人才服务网络。开发建设市级人才工作服务网,创新市县联动、便捷高效、线上线下结合的人才服务模式。实施高层次人才“一卡通”制度,向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专业英才绿卡”,凭卡可优先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健、公共交通等服务。在市、县(区)政务中心开设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专线,为各类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办理、社保医疗、住房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工商注册、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1.建立人才子女就学政策。对现有基础教育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做大做强基础教育,特别是优质高中教育的覆盖面,满足各类人才子女教育需求。落实自治区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建立完善我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市内优质学校倾斜政策,切实解决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市教体局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2.提升人才医疗保健水平。落实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等政策,做好本市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确定、“家庭医生”签约以及人才就医服务热线和服务窗口开设工作,为本市高层次人才提供问诊就医服务。按类做好本市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费标准确定和体检组织工作,确保未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保障范围的本市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待遇。(市卫健委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3.优化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完善“石嘴山英才奖”、市政府特殊津贴、市系列名家等人才奖项评选制度,把人才奖项制度与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团队建设和人才梯次培养等工作的支持措施衔接起来,着力构建体系完善、激励作用明显的人才荣誉制度。注重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评选中,推荐一批高层次人才;在确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注重吸纳一线专家和高层次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市人才办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
24.加大党管人才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结合全市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职责。市人才办要建立人才工作成员单位报告制度和人才工作述职考评机制,并将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考评范围,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服务保障新格局。市财政要统筹梳理全市人才资金使用项目,设立市级“人才发展资金”专项,为各项人才政策落实提供经费保障。(市人才办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5.强化政治引领和宣传。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服务,发挥好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作用,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区情市情研修和休假疗养、节日慰问等活动。健全完善市县(区)联动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让人才政策深入人心。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及时总结各条战线涌现出的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典型,讲好人才故事,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市人才办牵头负责,三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本意见与现行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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