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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现将《新时期石嘴山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新时期石嘴山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时期宁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宁党发〔2019〕7号),结合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加强和改进党对产业工人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和待遇,畅通发展渠道,依法保障权益,充分调动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奋力开创“两个转变”新局面,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努力走出一条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更好地发挥产业工人队伍主力军作用。
(二)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要求,针对我市产业工人队伍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偏低的实际,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人才保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结构、规模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通过改革,我市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的敬业风气更加浓厚,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主要从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等,党组织要直接联系,加强培养,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提高工人党员比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特色产业、众创空间等就业的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继续探索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模式,推广“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进一步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大力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产业工人先进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区、各开发区)
2.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团结引领产业工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评选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和培育“塞上工匠”“石嘴山工匠”“金牌工人”“石嘴山创新工人”为抓手,强化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认真执行《加强企业职工文化建设工作意见》,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先导作用,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建立坚强有力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精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注重非公有制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唱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主旋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产业工人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引导产业工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坚决维护产业工人队伍团结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区)
3.健全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立足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积极推荐产业工人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人选,加大优秀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坚持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坚持企业在重大决策上听取产业工人意见,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鼓励产业工人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各县区)
4.创新面向产业工人的工会工作。适应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新变化,进一步推进工会特别是产业工会的改革与创新。坚持工会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保障和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改进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服务职工由“输血”向“造血”转变,突出技能培训,提高产业工人队伍综合素质。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协调组织部门选好配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服务产业工人的职能定位,加强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创新非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之家”“创新之家”和“技能培训之家”。(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县区)
(二)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5.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普通教育的有机衔接,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创新各层次职业教育模式,优化专业设置、健全教学标准,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网络建校、引企入校、产教融通,共建具备生产和教学功能的实训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利益共同体,推进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制定产教融合实施意见,促进校企合作,探索推进产教融合企业试点,打造数量足够和具备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加快发展技工教育,支持宁夏工业学校建设,推动技工院校的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区)
6.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网络化、多元化改革,建立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产业工人自主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技能培训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网络平台,建立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构建助力产业工人学习的公共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
7.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纵向衔接连通、横向互通互认,搭建产业工人教育培训“立交桥”,将终身学习贯彻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全过程。加强社会力量统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参与职业培训。鼓励名师带高徒,推行学徒制培训,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区)
8.改进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优化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在政府指导下,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开发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强化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鉴定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实减少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加强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
9.培养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实施人才强市工程,落实自治区“万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创建一批国家、自治区级、市级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加快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平台,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对从市外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在安家费补助、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我市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政策。对各类人才不设门槛,积极吸纳来石落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
10.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推动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提升农民工学历与胜任岗位能力,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每年资助500名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工能力提升计划,每年开展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2600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长期在城镇居住、有相对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取得城市户口、充分融入城镇。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近上学,推动农民工与普通市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发展机会均等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各县区)
(三)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11.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网络载体。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互联网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建立结构清晰、数据准确、动态管理的产业工人基础数据库,运用大数据研判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产业工人思想状况、生产生活、技术技能。加强网上思想引领,开展网上学习培训、技术交流、创新成果展示、网上文化建设活动,引导职工提升学历水平和技能等级,打造集自主化学习培训、常态化网上练兵、趣味化闯关竞赛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工人网上素质提升系统。(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各开发区)
12.打造网络学习平台。制定我市产业工人网络学习培训教育规划,依托政府云平台,建设服务全市职工的网络平台,打造符合职工需求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在线公共学习平台,满足广大产业工人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产业工人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开通市内高等院校、党校、职业教育学校网上教育端口,设置产业工人学历教育入口,与石嘴山产业工人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畅通产业工人自学通道。建设面向职工的新媒体矩阵,开展“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提升产业工人网络文明素养。(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区)
13.推进“互联网+”普惠性服务。依托“宁夏工会”APP,建设网上“职工之家”,加强与产业工人的网上交流互动,畅通产业工人诉求表达渠道,实现网上信息公开、政策解答、维权帮扶及提供公共服务等,使产业工人能在网上找到组织、参加组织活动。推进上下级工会组织间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工会网上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公共招聘网信息平台,开辟产业工人服务专区、众创空间和创业微平台,精准推送招聘、培训和创业等服务信息,打造方便快捷、务实高效的服务产业工人新通道,提升网络服务产品的供给与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各开发区)
(四)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
14.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实现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职业技术职务两种通道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管理机制,改变技术工人成长成才“独木桥”现象。探索建立产业工人“学分银行”机制,完善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把优秀产业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统筹考虑,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的培养、评价、选拔、流动、激励、保障各环节,搭建产业工人职业成长平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各开发区)
15.畅通产业工人流动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职业指导,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做好职业供求信息发布,促进产业工人合理流动。加强对产业工人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业指导专职机构,有针对性地指导产业工人进行适合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选择,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市、县技能人才资源信息库和公共服务网站,为产业工人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成果转让和创新创业等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各开发区)
16.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制定我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等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提高相应待遇,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特殊津贴等各类人才荣誉、奖项推荐和评选中,注重优秀技能人才的代表性。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评选中的名额比例。建立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探索创新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薪酬挂钩分配制度。完善市级技术工人表彰奖项,形成以党委、政府表彰为导向、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产业工人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市级技术能手”等国家、自治区、市级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市、县(区)政府和所在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
17.改进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工会组织、行业参与、企业开展的要求,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等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活动,胜出的优秀选手,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授予“市级技术能手”或“市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围绕实施“三大战略”,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特色产业领域广泛开展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效能评估及激励机制等,推进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
18.加大产业工人创新扶持力度。深化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鼓励行业和企业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师徒传授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和推广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开展全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举办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展,充分展示产业技术工人的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积极推动产业工人创新成果的转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区)
19.强化产业工人内引外联机制。组织产业工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围绕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需要,参加和举办有关国际性的产业工人技能交流活动,增进中外产业工人之间的互学互鉴、友好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鼓励宁夏工业学校和我市企业内引外联,积极开展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每年选拔一批企业高技能人才到知名院校、企业培训或研修。(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
(五)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
20.健全法治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规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工会组织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保障产业工人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营造有利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
21.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职业教育投入,建立与职业教育规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改进补贴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市、县(区)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教育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产业工人,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加强对各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各县区)
22.建立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的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健全经费投入与监督制度。督促企业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允许企业培训费用列入成本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多元投入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完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
23.完善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保障就业机会公平,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收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做好跨地区、行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办报告等有关制度。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条件,加强产业工人职业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产业工人疗休养制度,提高产业工人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各开发区)
24.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以劳模、石嘴山工匠等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产业工人的精神品质及产业工人在石嘴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贡献。主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优秀栏目,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抓住“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报道及系列专题报道,使全社会都充分认识产业工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创造有利于产业工人成长的舆论环境。创新报道手法,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公共场所和户外公益广告栏位,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充分发挥市总工会文工团的作用,加强文艺工作者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深化下基层活动,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反映产业工人风采的优秀文艺作品,弘扬社会正能量。组织劳模、工匠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进班组、进课堂,奏响“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时代主旋律。(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区、各开发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统筹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推动、各方参与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建立贯彻落实协调机制,由市总工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成立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
(二)有力有序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着力在支柱产业、新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针对各县区、各产业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探索总结经验,做到有序实施。
(三)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宣传改革实施中的先进典型、经验成效,营造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石嘴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附件
石嘴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成立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王 建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
副组长:丁秀强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强 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成 员:王 远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谢海燕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牛志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志军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白 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 成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薛自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朝援 市教体局四级调研员
王兴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海明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怀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市防邪办主任
胡宝林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李 韬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刘新民 市人社局副局长
董万兵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振忠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棘怀庆 市卫健委副主任
陈炜力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旭辉 团市委副书记
杨荣芳 市妇联副主席
沈学斌 市工商联副主席
呼宁平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 云 大武口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田兴海 惠农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候选人
朱 辉 平罗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魏冠中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王 华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韩学强 平罗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谢海燕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积极承担牵头责任,负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日常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并做好对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指导。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议事机制。每年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当年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小组办公室会议,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二)督查报告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新时期石嘴山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分工,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应根据责任分工每半年向牵头部门和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所承担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年度总结机制。每年年底形成当年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进展情况报告,以协调小组名义报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