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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关于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关于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86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移民安置区生产条件、提高移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移民安置区快速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实施易地移民,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解决贫困地区发展,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手段。当前,移民安置区仍然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产业基础薄弱等问题;移民家庭“多人多代”住房困难;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户籍迁转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移民群众土地、房屋尚未确权颁证,有些移民群众享受不到迁入地扶持政策;移民群众“两头跑”,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和成本;基层组织建设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移民地区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保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
1.发展增收产业。立足移民安置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群众意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供给,持续增强贫困村和插花移民乡镇产业增收能力。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重点实施“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产业扶贫新业态、产业科技支撑、资产收益扶贫、金融扶贫等。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瞄准需求旺盛、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走差异化发展路子,推动特色产业转型提质增效。分类确定帮扶措施,做到产业项目、培训转移、小额信贷、扶贫保险、帮扶措施“五到户”。进一步探索开展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新路径。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进扶贫龙头企业,建设劳动密集型扶贫车间等,发展劳务密集型产业。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托管托养托种等发展模式,与移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依托庙庙湖村新丝陆服装加工厂、华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红瑞村肉鸽养殖基地、红翔新村菌菇种植基地、红翔沙漠瓜菜合作社、海燕村扶贫车间、集中养殖园区等扶贫产业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致富,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移民务工就业,实现移民稳定增收。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移民安置区每个产业至少培育一家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着力培育农产品销售经纪人队伍,帮助移民群众做好农产品销售。力争到2020年,每个移民村培育一个稳定增收的支柱产业。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经合局、旅游委、园林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2.加强技术服务。在移民集中安置区成立产业技术服务组,每个产业市、县(区)各有1名领导专门包抓,每个移民村要有一支产业技术服务团队。根据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需求选择技术服务方式、主推品种和技术,帮助移民群众提高种养技术。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加大对移民群众种养技术技能培训,组织技术人员为产业提供服务,产业集中村每村有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移民安置区开展电商、现代物流、旅游等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技能培训与指导,建立培训效果考评机制,对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资质审核和质量考核,杜绝培训不到位、效果打折扣等问题。强化智慧农业气象服务。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科技局、商务经合局、供销社、气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3.加大扶持力度。坚持财政资金直接补贴与市场化扶持相结合,全面落实产业扶持政策,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大“见犊补母”、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直接补贴力度,通过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解决移民产业发展贷款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园林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把做强特色产业作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攻方向,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优先考虑移民村、贫困村。国家投资和试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投改股方式,进一步明确村集体股份比例。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方式参与扶贫车间、龙头企业经营。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空闲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土局、农牧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二)切实做好社保、医保、低保和就业创业
1.多渠道保障就业创业。坚持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相结合,围绕市场需求,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按照“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以人岗匹配为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适龄人员掌握1-2项实用技能,确保户均1人稳定就业。将“十一五”劳务移民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解决劳务移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全力保障劳务移民稳定就业。对劳务移民比较困难的家庭,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安置就业。支持国有、民营企业到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开发更多服饰加工等贫困群众易学易会、就地就业的岗位。落实企业用工奖补政策,鼓励市内外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建立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介绍1名劳务移民初次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200元的补助。鼓励和支持移民集中区周边种养殖企业、工业园区、商贸服务业等吸纳移民就业,对企业与劳务移民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缴费部分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移民群众创业扶持力度,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提高移民创业能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财政局、工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2.保障移民群众社会保险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生态移民,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时可在户籍地享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至今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务移民,可采取政府代缴费的方式帮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2011年7月1日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时,年满55周岁不到60周岁的劳务移民,由政府按照100元缴费档次代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最多补缴5年,达到60周岁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时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劳务移民,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在户籍所在地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3.做好生态移民异地就医结算。落实自治区相关政策,生态移民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在自治区内二级及以下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在自治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备案登记和转诊转院政策,实行直接结算。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三)加快政策性移民户籍迁转
1.全面完成生态移民户籍迁转。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迁转工作,对尚未安置和迁转户籍的,各县区扶贫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查清户籍未迁转原因和未迁转人员名册后,限期予以解决,对到期未完成任务的县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生态移民群众迁转户籍后,迁入地要及时对现在的土地房屋确权颁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在迁出地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迁入地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仍然执行山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因历史原因尚未登记入户无法迁转的(包括结婚迎娶、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要求,在迁入地办理入户登记。生态移民户籍迁转后,可继续享受原籍相关惠农补贴政策,也可享受迁入地惠农补贴政策,但同一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坚决杜绝借此分户、在原籍留人。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公安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2.加快劳务移民户籍迁转。“十二五”劳务移民搬迁定居满3年的必须核转户籍。各县区扶贫部门要对未迁转户籍的劳务移民摸清底数,甄别确定我市“十二五”劳务移民定居满3年户籍未迁转人员名单,并将人员名单书面致函本级公安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在接到本级扶贫部门迁转劳务移民户籍名册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册劳务移民的户籍核实迁转工作。劳务移民户籍迁转后,缴清建房自筹款,注销原籍宅基地土地证后,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迁入地政府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3.保障社会保险待遇。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生态移民,在户籍迁转的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享受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户籍迁转前经迁出地认定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保留迁出地认定结果,直接享受迁入地相应的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并纳入动态管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属地管理,做好移民低保接续,移民户籍和居住地变迁的,迁出、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对接,不得限定人群或名额,凡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按迁入地标准予以保障,并实行动态管理。上述情形有政策过渡期的,过渡期内享受迁出地有关优惠政策。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112号)规定,各项待遇只叠加,不冲减。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残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四)切实解决政策性移民“多人多代”住房困难
1.支持移民自建住房。支持“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入地“多人多代”(一户三代多人或两代人中有三对及以上夫妻,不含未定居或举家外出1年以上的家庭,户籍界定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住房困难家庭,在现居住地按规划改扩建住房,经审核验收达标后,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从整合的移民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研究追加。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移民群众持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原宅基地拆除证明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证明,进行房屋确权颁证。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
2.支持移民购买住房。鼓励“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入地“多人多代”住房困难家庭,在迁入地购买具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补助5万元,购买迁入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产权住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补助3万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差异化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
3.利用空置房屋安置。各县区可利用空置移民安置房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入地“多人多代”移民住房困难,每户缴纳自筹款1.28万元,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各县区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各地也可自行制定安置办法。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住建局、国土局
4.集中建设住房。在“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入地“多人多代”移民住房困难集中区,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的基础上,采取移民自建或政府统一建设的方式,解决迁入地“多人多代”住房困难。对移民按标准自建的住房,验收后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对政府统建的每户缴纳自筹款1.28万元,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
(五)加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统筹推进沟渠田林建设,通畅农田排水、平整土地、治理改良盐碱地,切实解决移民村耕地不均衡、立地条件差、质量不一致、不平整、盐渍化等问题,不断提升移民村耕地质量。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保障年度计划供水,解决移民生产灌水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2.改善人居环境。配套建设移民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到2020年移民安置区生活垃圾、污水实现集中收集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开展移民村室内水冲式厕所改造。实施村庄增绿工程,加大移民村房前屋后和公路沿线植树力度,提高村庄绿化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农牧局、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生计生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六)加强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
1.加强移民村组织建设。大力实施“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及时接转移民党员党组织关系,依法依规成立党组织,选优配强移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移民地区贫困村选派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在有条件的移民村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社。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农牧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2.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切实推进“互联网+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支持和鼓励移民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政策,全面提升移民子女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完善移民安置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移民村综合文化服务功能。深入实施送戏下乡、送图书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移民村农民文化大院、民间文艺团队发展,广泛开展小戏小品演出、社火比赛、乡村歌手比赛等活动,丰富移民群众文化生活。加强移民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升防灾减灾效果。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文化广电局、卫生计生局、气象局、宁夏工业学校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3.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强化村务公开,让移民群众说事、议事、主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引导移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实村级综治中心,加强调解员、网格员队伍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星级文明户”“移风易俗模范户”、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道德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引导移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坚决抵制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高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抬高彩礼、薄养厚葬的,经村代会评议,依照相关规定,可视情取消相关政策补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文化广电局、文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七)解决自主迁徙移民发展问题
对自主迁徙移民,各县(区)要全面摸清排查,在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规范台账。将户籍在我市的自主迁徙居民,该纳入精准扶贫范围内的纳入精准扶贫范围,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鼓励支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政策范围内先行先试、探索路子,有效解决自主迁徙移民发展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解决好政策性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事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大事,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产业重建、就业扶持、户籍迁转等一系列后续工作。
(二)压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抓落实,明确责任,务求实效。要严格政策标准,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拔高标准、吊高胃口,防止执行走样、政策变相。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集中政策,集中资源,集中力量,确保责任、任务、政策落实落地。
(三)加强督查。加强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做表面文章,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