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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8﹞72号)要求,根据工作调度,现将2019年一季度全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进展情况
(一)2016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2项问题,现已完成整改26项,正在推进6项。其中:整改不彻底1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已纳入《“回头看”整改方案》,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继续推进落实;未按期完成整改2项(重点入黄排水沟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内企业清理整治),其中重点入黄排水沟环境整治问题已纳入《“回头看”整改方案》,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的3项正在有序推进(未有效实施“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沙湖和星海湖水质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低)。
(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24个问题(其中牵头20个、配合4个),已完成1项(第15项“监测投机取巧”问题,要求4月底前完成),7项推进较快:一是涉及思想认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宁夏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有自然条件因素,也有发展阶段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等整改措施清单问题1、2、3项和水专项第13项等4项问题;二是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工业废渣随意倾倒、全市工业园区未实现一园区一填埋场、贺兰山东麓小型葡萄酒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直排3项具体问题已取得一定成效,其它16项正在全力推进。
(三)已完成整改事项验收销号情况。2016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在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的有8项。截至目前,涉及贺兰山清理整治的2项整改任务(第28、30项)牵头部门已完成自查验收,并通过市级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涉及小火电机组关停及落后产能淘汰的两项整改任务(第22、26项)牵头部门已组织完成自查验收,正按程序开展市级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涉及沙湖水质改善整改事项(第27项)中的沙湖-星海湖水系连通工程、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废气治理(第13项)2项整改任务牵头部门正在进行自查验收;涉及第2项2016年石嘴山依据自治区《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自行调整PM10指标及第11项“全区燃煤锅炉淘汰缓慢、新建锅炉控制不严”2项问题为配合项,现牵头部门已将整改相关资料报市整改办待核查。
2018年环保督察中已完成整改的第15项“监测投机取巧”问题,牵头部门正在组织自查验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整改项目未达到序时进度
1.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严重滞后。市第一水源地蓝孔雀山庄、鑫旺轻质隔板加工厂因房屋建筑等属于军产未拆除;雄鹰驾校未拆除。第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影视基地、花溪生态园已停止经营活动但未拆除,石嘴山监狱生活污水问题尚未解决。第三水源地人口集聚区(涉及星海镇2个村3个组997户3593人)生活污水问题尚未解决,已拟定污水管网建设方案及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须加快推进。平罗县大水沟水源地有2家企业部分物料未清理。
2.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整改不利,进展缓慢。平罗县循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园区内企业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工业企业排放废水超过原设计进水标准,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染物超标排放;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长期未投入运行;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虽已验收但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以上3家污水处理厂涉及“回头看”2个整改事项(第11、17项)、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的1个整改事项(第2项),均要求4月底前完成整改,现已临近时限,但距离整改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二)重点入黄排水沟亟需加大整治力度。第三排水沟威镇湖截流净化工程未完全发挥水质改善效益,沿线部分城镇及工业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据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综合评价数据显示,2019年1-3月,其水质仍为劣Ⅴ类,与2019年12月底前达到Ⅳ类整改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三)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成效不够明显
1.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机制不完善,整体环境较差。一些企业厂区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裸露地未绿化、硬化;部分运输货车散装物料苫盖不严,物料抛洒较为严重,道路清扫不及时,经开区(含红果子园区)、平罗工业园区及煤炭集中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较重。
2.铁合金、碳化硅、活性炭等行业环保装备水平未有效改造提升,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尤其是部分12500KVA及以下矿热炉有组织烟气收集除尘设施老化,运行不稳定,无组织烟、粉尘收集处理基础配建设施不全,治理所需资金较大,企业不愿改或无条件改的问题较为突出。
3.“回头看”下沉期间发现的17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目前5家基本完成整治(格瑞精细化工、启海化工、凯峰工贸、众鑫冶炼、凯明工贸),9家正在推进,永威炭业、宁浩源煤厂、富泰洗煤厂3家进展缓慢。
(四)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缓慢
1.工业园区内僵尸企业未得到有效清理退出,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不均,部分企业生产原料、产品清理工作未全面完成,存在清理取缔后死灰复燃现象;要求停产治理的部分企业观望思想严重。
2.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内洗煤、配煤企业原料产品堆存量大,清理周期长,生产形式简单、粗放,关停易取缔难。平罗县虽然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但尚未全面实施,物料堆场未做到整治完成前全部苫盖,道路积尘未湿法清扫,扬尘污染依然较重。西大滩前进农场片区土地所有权归属农垦集团,将农业用地出租给工业企业,部分土地租赁周期长达50年,企业存在抵制情绪,清理难度较大。
3.整改标准不统一、验收把控不严,县区上报工作进展与督查核查情况不一致,相差较大。
(五)群众信访投诉件尚未全面办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共转办我市群众信访投诉件184件,现尚有2件未办结。即:第429号“宁夏日盛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氯化铵废水严重偷排、固体废盐无组织堆放问题”和第815号“日盛热电厂2台3万千瓦热电机组与批复不符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整治进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务必认真对照《整改方案》,严把时间节点,抓紧有限时间集中攻坚整改,坚决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1.针对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有效融合《工业企业规范化治理工作方案》《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联动一致,形成合力,利用200天时间集中攻坚会战,在工业领域全方位开展“治污、治乱、治脏”行动,综合采取差别电价、公开曝光、联合执法等措施,推进美丽工厂建设,彻底扭转工业园区污染现状。
2.针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平罗县、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研究制定强力措施,明确每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下狠手抓落实,加快问题整改。
3.针对水源地清理整治:目前全区唯有我市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尚未完成,生态环境部门要抓紧对接自治区,加快确定“一源一策”整治要求,县区要排除一切困难加快推进,务必在上半年全面完成。
4.针对排水沟水质改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新增废水直排口;加快实施威镇湖截流净化工程水生植物种植和三二支沟大武口段河道综合整治、三排惠农段综合治理工程、平罗循环试验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项目实施,尽早发挥环境效益;加强沿线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运行。
5.针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各县区务必清醒认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性,立即行动、加快推进。对关停取缔的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坚决取缔,不得以各种借口特别是以清运原料为由拖延整治时间,违法生产;对责令停产整治企业要结合工业园区规范化治理工作,监督企业全方位“治脏、治乱、治污”,要统一验收标准,不得自行减压松口子,确保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开工一家。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综合执法力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压茬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6.针对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一园区一热源”建设:各县区要抓紧前期工作,细化任务措施和时间表,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二)统筹抓好督察整改。2016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与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有的相对独立、有的互相交叉重叠,必须统筹抓好整改落实,不可顾此失彼。
1.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煤质管控、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污染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等已验收销号的整改任务,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必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回头看”检查,并按照新的相关要求继续推进整改,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2.针对转办件办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关于持续推进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转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整改落实到位,于6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完成情况。惠农区要加快第429号、815号转办件办理,按季度向市政府上报进展情况,争取尽早办结销号。
(三)进一步规范验收销号工作。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验收评估办法》(试行),尽快完善我市审核验收办法,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完成牵头整改事项的自查验收销号工作,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四)提高整改进展报送质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整改进展,认真核查整改现场,严格审核上报材料,坚决杜绝整改进展材料报送不及时、内容错误、数据不准确、空话套话多、实际情况表述不详等问题。
(五)强化督查问效。按照既定的年度督查计划,由市委、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适时发出通报,有效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