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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嘴山市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强化村干部管理监督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出台了《石嘴山市从严管理监督村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4章20条,进一步明确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评议、问责处置等规定。
《办法》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村干部负面清单和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坚持凡进必审。同时,明确了村干部出现空缺时补齐配强的时限,并对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的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党龄等提出了要求。
《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提醒谈话、集中轮训、学历提升、民主协商集体研究决策、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5项制度。明确市、县(区)分别按照每年30%、50%的比例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示范培训,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对村干部轮训一遍;县(区)审计部门每年抽取20%的村进行审计,一届任期内覆盖一遍等具体举措,以制度约束加强村干部教育管理。
《办法》规定,建立村干部考核评议制度、实行村干部“双述双评”制度,全面考核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确定了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明确了村“两委”班子评为“不合格”等次的5种情形和村干部评为“不合格”等次的7种情形,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村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村干部。
《办法》规定,乡镇(街道)党(工)委是从严管理监督村干部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对村干部问责处置的方式和具体情形。同时,实行容错纠错制度,村干部任职期间因公或在维护集体、群众利益中,受到不公正处理时,启动容错纠错机制;被举报的村干部,经调查确不属实的,县(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要及时予以公开澄清,让村干部安心干事。